为贯彻落实《关于组织评选北京交通大学2016-2017学年专项奖学金的通知》(学通〔2017〕16号文件),激励学生勤奋进取,结合我院本科生教育实际情况,现我院开展2016-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5.学习排名专业前10%,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10%,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专业前30%,本学年没有不及格门次,且在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二、评审程序
1.学院成立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组,负责申报材料审核,组织答辩等评审工作,答辩评委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、教学副院长、任课教师、各年级辅导员、教学管理人员和本科生代表组成。
2.为保证评审过程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奖学金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,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名单,组织公开答辩。现场按照年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展示,形式不限,时间不超过3分钟,(其中个人陈述2分钟,回答问题1分钟)。内容应包括本人学习、工作和生活方面整体表现,个人奋斗历程以及个人未来的计划等。
3.评定出学院获得国家的初步名单,并将其上报学校,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。
附件为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、请符合申请资格、有意向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9日(周一)下午4点之前将手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书交到思东501年级辅导员处,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。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如下,请各位同学做好相关准备。
时间:10月12日中午12:30
地点:思东821
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
2017年9月30日